① Congress gives authority
国会“给权”:权力来自授权
FTC、EPA、FCC 这些机构,不是天生就有权管某个行业。它们的监管权是国会立法授予的:国会授什么范围、给多大权限,它才能管到哪。所以行政机构“不是想管就能管”:管的事一旦超出国会当初的授权,就是越权。
总统、白宫、政府机构,听上去是权力最大的一方,好像想管什么就能管什么。但在外刊和真题里,行政分支常常是另一副面孔:想管却管不动、被法院推翻、被州顶回去。
关键在于一个根本区别:行政分支是“执行法律的人”,不是“制定法律的人”。
它的权力是“派生”的:先有法律授权,它才有权去执行。正因如此,行政权有三条越不过去的边界。
FTC、EPA、FCC 这些机构,不是天生就有权管某个行业。它们的监管权是国会立法授予的:国会授什么范围、给多大权限,它才能管到哪。所以行政机构“不是想管就能管”:管的事一旦超出国会当初的授权,就是越权。
行政机构有没有超出授权、行政命令合不合法,最终由法院裁定。法院可以维持(uphold),也可以推翻(overturn)一项越权的行政行为。行政权头上,始终悬着“司法审查”这把尺子。
美国是联邦制,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权。总统可以调整联邦层面的执法重点、可以游说各州,但行政行动(executive action)不能直接取代(preempt)一部州法。想让全国统一、盖过州法,只有一条路:国会立法;总统一纸行政命令做不到。